各区公共服务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省民政厅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全区民政业务领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排查工作
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的防控工作指导,持续坚持动态管理、网格化管理和滚动摸排,摸准摸实1月8日以来从疫情省份返回人员底数。通过组织人员入户排查,向社区(村)居民发布公开信、告知人员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力配合卫生健康局进行动态摸排,按照武汉市、湖北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发生疫情省份三个层次,逐一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二、健全养老服务设施防控体系,确保服务对象安全
(一)实施封闭管理。各区民政部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不安排任何亲友探访、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取消老年人的外出活动,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对于春节期间回家,不能确保安全的,暂不安排重新入住。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老人家属的解释沟通工作,全力协助老人利用视频等信息化手段与亲朋好友进行交流联系,方便家属及时了解入住老人情况。对于在此之前与外界有接触的老年人,要进行登记备查,必要时实行安全隔离,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社区、村日间照料室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应暂时关停。解除封闭式管理时间,根据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做好安全防护。养老机构要提前预留观察房间,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有组织、分批次的开展户外活动。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意识,区外探亲返回人员要自觉居家隔离;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制度,有异常情况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三)加强消毒防疫。加强卫生管理工作,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设施通风,定时开展消毒工作,消除隐患。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检测制度,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
(四)加强体温检测。对入住机构内人员,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老人应立即移至观察房间,由专门护理人员在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好医学观察。必要时拨打120,由定点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五)强化保障措施。各区要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三、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避疫情防控风险
(一)殡葬服务管理方面。认真落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关于落实<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减化殡葬程序,防止人员聚集导致疫情在殡葬过程中传播,保证人身健康安全。对区内定点殡仪馆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正常死亡在馆内开展守灵服务的,劝阻尽量减少守灵人员,减化守灵流程,控制送殡人数。对部分在家里设灵棚的,社区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劝阻、引导和现场消毒工作。
(二)流浪乞讨救助方面。加强宣传,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其直接身体接触,拨打110或救助站电话,由相关部门将其护送至救助站。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减少“三无人员”流动,暂停湖北籍受助人员送返工作。救助站工作人员外出巡查时,要在做好自我保护工作的同时,详细排查流浪人员来源地,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四、扎实做好临时救助,保障受影响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一)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多种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救助对象和特殊群体,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持社会救助公开电话畅通,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各区指导社区、村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指导委托照料人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更根据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防疫措施,协助做好自我防护等服务。特困人员出现疫情症状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报告,协助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三)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力疫情防控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和会员学习掌握科学防疫知识,提高全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举办各类公共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传达相关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主管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搞好办公及公共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强化自我防护,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服从大局和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部署要求。医学类、科普类等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治科学宣传。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配合社区“两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各社会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会员不到人流量大、发病较多等高危地区活动,尽量避免跨区域人员流动和开展业务,确保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提供志愿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需报请本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严禁擅自开展活动。
六、动员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
基层残联组织、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助残志愿者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针对各类别残疾人不同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充分发挥了解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的优势,积极配合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在认真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把残疾人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直接为身边的残疾人做好服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了解残疾人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积极向当地党政和上级残联反映并推动解决;要为残疾人提供温馨提示,提高残疾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心,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广泛宣传科学预防、积极防治要求,引导残疾人近期尽量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认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主动应对。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紧密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及其亲友,主动关注和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疫情防控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开展正面宣传,主动释疑解惑,增强抗击疫情必胜信心,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残联做好疫情防疫群防群治工作。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