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时间:2024-03-08 来源:长白山v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区经营主体2023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法定报送期间内,经营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年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网址:http://jl.gsxt.gov.cn/index.html),在系统首页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工商联络员登录”进入,并按照《填报须知》要求填报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示。

方法二:通过微信关注“吉林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填报年报信息。

方法三: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请持营业执照到政务大厅上交纸质材料,进行填报。

年度报告信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从未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年报逾期的催报补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也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索要经营户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收取费用等。

请广大经营主体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或微信信息,一旦拨打短信中预留电话或点击短信内、微信内的链接,不法分子会设法诱导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银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或敏感信息,从而进行转账、消费等不法活动。同时,请广大群众注意: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任何理由按陌生电话或短信的提示,进行银行转账业务的操作!!!

年报咨询电话:

池北区:0433-5980039

池西、池南区:0439-5100344

特此公告。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  

 

来源:长白山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