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全域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要求,打造旅游领域酒店民宿、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等放心消费示范典型。现就申报2024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典型、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工厂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
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依法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2.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
3.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4.开业已满一年,经济效益良好;
5.生产、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
(二)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
1.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认可度高的商品销售和经营服务商圈(街区);
2.商圈(街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按照核定项目亮证亮照经营;
3.近一年来无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4.商圈(街区)内市场主体属性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
(三)放心消费示范行业
1.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民政部门或工商企业联合会等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机构;
3.成立已满一年;
4.行业属性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
(四)放心工厂
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依法登记生产型企业;
2.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
3.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经营已满一年,经济效益良好;
5.生产、经营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
二、申报标准
(一)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制度规章和相关资料等建立健全。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到位,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认证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三)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
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产品、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近三年无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四)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的规章制度、服务电话和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积极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经营者首问制度,积极建立“赔偿先付”、“十五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
三、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前
申报地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池北区)
联系电话:0433—5980020(池北区)
0439—5100344(池西区、池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