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旅游文体局 交通运输局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日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04-30 来源:长白山v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长白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交通运输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环长白山地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开展假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旅游包车、出租车、酒店、民宿、餐饮等哄抬物价、欺客宰客、拒载、绕路、不打表、漫天要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所有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依法自律经营。旅游经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合理安排行程,对照旅游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增强维权意识。旅游参与者出行一定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购买服务,对不能辨别真假的物品要谨慎购买,旅游消费时,务必索要正规的发票、收据,以便事后维权。在乘坐和使用特种设备时需注意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销售商品应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销售旅游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利用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杜绝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旺季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旅游经营者不得向其他从业人员给付“回扣”“好处费”,导游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得收取“回扣”“好处费”。

六、提倡理性消费。对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对待,理性消费,不要听信以高额回报诱惑购买金融理财、养生保健卡、多用途预付卡等诈骗信息,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都是违法行为。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交通运输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充分发挥12345、12328和12315热线举报作用,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