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长白山公安局依法处理一起谎报疫情、企图制造社会恐慌案件。1月27日20时40分,长白山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称:在长白山池北区丽湖小区有一男子发烧咳嗽,自称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将此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同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令民警前往现场协助疾控中心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发现报警人王某(男,51岁)处于醉酒状态,经医务人员对王某测量体温为36.7摄氏度,属于正常体温。
民警随后将报案人王某传唤至长白山公安局办案区约束酒醒,经询问,王某主动承认自己没有患病,拨打110报警谎报疫情是为了吸引警察与医生到现场处置时能被邻居看到,造成邻居恐慌,促使政府相关部门隔离该小区,从而保证自己不会被病毒感染。
为避免造成该小区人员恐慌,长白山公安局迅速安排民警对王某谎报疫情案件向小区人员进行通报,因处置及时,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疫情不可怕,做好防护很重要!在此,长白山公安提醒:一、长白山景区、长白山讷殷古城景区、长白山峡谷浮石林景区、长白山红松王滑雪场、长白山和平滑雪场、长白山南山滑雪场暂停开放;全区文化经营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暂停营业;全区旅行社(含分公司、服务网点)暂停经营旅游业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临时闭馆。二、自2020年1月29日零时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所有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区内公交车全部暂停运营;汽车客运站暂停运营;池北区出租车禁止出城营运。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多通风,勤洗手,清淡饮食;四、不串门、不聚餐、不到人群密集地区,出门戴口罩。近期尽量不举办酒席,不搞大规模聚餐。五、如果您近期从湖北、武汉返回,请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登记工作,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及时联系最近的医院或戴上口罩马上就医,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六、请广大群众不要恐慌,更不要轻信和散布不良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长白山公安将持续加大对涉及疫情类违法犯罪的查处,并对恶意传播疫情信息以及造谣生事、恶意炒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七、广大群众如遇检查,请积极配合民警、辅警执法执勤,给一线依法执勤民警、辅警予以理解和支持,共同携手,打赢这场“防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