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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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馆时着装整洁,请勿携带宠物、购物车、大件行李等入馆。
2.注意安全,正确使用设施设备,请勿在楼梯周围嬉戏。12周岁以下儿童入馆须由监护人陪同,保障其安全,规范其行为。70周岁以上老年读者应有家属陪同。
3.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保持文明、安静。请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阅览区域请勿喧哗、聊天、跑动、占座、打闹、接打手机、在座位上睡觉等。
4.进入阅览室前,请将携带的包袋(大于20*14厘米)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自行到一楼存包柜处存放,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
5.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6.请勿在阅览区域食用食品、水果、有色饮料、含酒精饮料等。二层设有饮水间,可自备水杯免费饮用。
7.保持馆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勿使用本馆设备进行电子交易,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9.爱护公物,请勿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设施设备,请勿擅自外接电源,不污损建筑设施、专用设备及文献,如有损坏,须按相关规定赔偿。
办证、退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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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的读者,均可申请办理借阅证,每人限办一张。
2.办证需交纳押金,为现金100元,可借普通图书3册。
3.读者可持身份证及现金自行到一楼咨询台办理。
4.如借阅证丢失,读者可持办证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一楼咨询台申请挂失,并重新申请办理新证。补办借阅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
办理退证的读者,需先还清所借图书,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形,按馆内规定执行,然后持本人借阅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押金收据到一楼咨询台办理退证手续,返还押金,原证同时收回。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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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可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借阅相应册数的文献,借期30天。逾期归还须缴付0.10元/册/天的逾期费用。逾期前3天免收逾期费用,单册图书逾期费用最高30元。
2.外借前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如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带出馆外。
3.请爱护文献,如人为损毁,撕页、剪裁,按原价20%—2倍赔偿;划刻、涂抹、批注,按原价10%—原价赔偿。
4.文献若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文献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无法购买的,按遗失文献每册定价的2—5倍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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