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1-03-09 来源:长白山融媒体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9〕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国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持续北扩的严峻形势,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安排和部署,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扎实开展调查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先后制定和下发了《长白山自然保护区2021年春季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白山保护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入松木制品复检告知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系统的规范了松材线虫病调查监测方法、防治技术、应急处置、植物检疫、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努力推动我区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工作健康发展,维护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调入松木制品复检告知书


长白山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拥有欧亚大陆东部最为典型、保存最为完好的温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是世界著名的生态博物馆和物种基因库,做好长白山地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根据当前我国松材线虫病持续北扩的严峻形势,现对在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调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如下告知: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苗木及松木制品(包括松原木、松木材、松薪材以及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

二、建设施工单位需在保护区内使用、运输松木制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制度;调运前必须到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处申请报备,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调运至保护区管理部门所在地时要及时向我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护区分散使用。

三、对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虚报、瞒报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或伪造、涂改、买卖《植物检疫证书》的,将按照《植物检疫条例》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433-5710212,13894350088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