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地区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受疫情影响,为切实考虑疫情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影响,按照《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的月份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一、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本次缓缴无需个人提出申请,2022年底前未缴费的,系统自动缓缴。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执行相同缴费标准,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不变。
三、根据我省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政策,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也可相应顺延。
缓缴政策咨询电话:0433—5759022
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保险局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