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15时03分,池西交警大队在抚公线16km开展执法执勤时,民警拦截一辆无牌三轮车,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驾驶人姜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1年酒驾、醉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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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小编:谭烁 郑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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