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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时发现座位上有钱包,怎么办?有人拾金不昧,也有人见财起意,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个因“捡”钱包被判处刑罚的故事。
日前,被告人张某某在长白山旅游开发区北景区内乘坐倒站车时,趁无人注意秘密拾取邻座王某遗落在车上的棕色皮质钱包,并将该钱包转移至同行人徐某双肩背包内,后被公安机关在长白山旅游开发区北景区内部截获。经现场清点,该棕色钱包内有现金若干、相关证件及卡片数张。
经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法官讲解:不论是车主自己的物品还是普通乘客将行李、钱包、手机等物遗忘在车的座位上,如果脱离了前乘客的占有,就当然转移给司机占有。因为车辆本身由司机占有。既然如此,车内的财物也当然由司机占有。即使司机没有意识到前乘客将物品遗忘在车辆的座位上,也应认定司机事实上支配了前乘客的财物。所以,如果后乘客将前乘客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如果是司机将前乘客的财物据为己有的,则成立侵占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提示:吉林省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定义为二千元以上,即超过二千元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如果在坐车时捡到一个钱包,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告诉司机,然后配合司机一起查看钱包里有无钱包主人联系信息,如果有,就主动联系钱包主人,如果没有任何线索的,应当及时将拾得物送交给公安机关,以方便警方迅速开展工作,找寻失主。
同时也提醒那些拾金“有昧”者,随着当下科技的迅猛发展,视频监控覆盖率越来越高,切莫因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从而触犯国家法律。
供稿:颜廷宇
编辑:舒士旺
审核: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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