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来讲一个维权小故事

时间:2019-12-04 来源: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大家知道吗,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迄今为止,宪法共经历过五次修改,而在2004年第四次修改中,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对增加这条可以理解为:一是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宪法保障。二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是作为人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人与物的一个分界线,而不是国家赋予或者授予的,即使是宪法和法律,也只是承认之、尊重之、保障之,而不能将之剥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享有作为人的尊严、人格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维权小故事更深入的理解宪法这一原则:




中国国家宪法日


河南女孩儿小闫(化名)于7月3日通过某招聘平台向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提交应聘简历材料,应聘该公司法务或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而7月4日,该公司向小闫发出不适合两个岗位的通知,原因都是因为小闫是“河南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闫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万元等。今年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该案不予录用的理由是“河南人”,该公司无视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明确规定,也无视了我国公民对于人权的渴求。纵观各国法律,无一不将“人权”放在重要的篇幅,让人们无法轻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重视,而该公司这种堂而皇之的“地域黑”行为,必将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小编在这里也表示强烈的谴责。




    

至此,在“国家宪法日”,希望大家通过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也希望能够带动大众深入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供稿:檀义男

编辑:舒士旺

审核:徐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