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北区茗园世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
项目商业房屋回迁安置预分配方案
池北区茗园世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商业回迁房屋,现已具备回迁的基本条件,根据《池北区商业网点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池北区茗园世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文件,池北区茗园世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商业预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商业回迁地址为茗园世嘉,共有24套商业房屋。
商业回迁房源表(东侧:锦江街) |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1 | 1B-104 | 2 | 1B-105 | 3 | 7-104 | 4 | 7-105 |
5 | 7-106 | 6 | 7-107 | 7 | 7-108 | 8 | 7-109 |
9 | 8-101 | 10 | 8-102 | 11 | 8-103 | 12 | 8-106 |
商业回迁房源表(南侧:云杉路) |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1 | 1A-101 | 2 | 1A-102 | 3 | 1A-103 | 4 | 1A-104 |
5 | 1A-105 | 6 | 1A-106 | 7 | 1B-101 | 8 | 1B-102 |
商业回迁房源表(北侧:常青路) |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序号 | 楼号 |
1 | 6-105 | 2 | 6-106 | 3 | 6-107 | 4 | 6-108 |
二、参与本次集中选房的范围
池北区茗园世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协议签订该回迁区的被征收人。
三、回迁选房
(一)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先签先搬先选,就近上靠户型,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约序号加交房序号除以二,所得数值进行排序,即为选房顺序号。根据被征收人原房屋位置所临街道,原址就近,按照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1、根据征收协议的回迁面积,可在原房屋位置就近选择与回迁面积接近的安置房屋;2、如原房屋位置没有与回迁面积相匹配的房屋,可在同街道其他房源中进行选择;如被征收人签约号、交房号丢失的,按协议签订日期、交房电费结清单或财务取钱时间估算,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选房顺序号。
(二)本方案适用于商业、住改商、临时商业、无籍改商的分配工作,被征收人按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号,选择相应的商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回购商业网点的被征收人,在剩余房源中购买。
四、价格及结算确定原则
(一)由具有资质的且在本地区作业过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所在区段征收决定的年限为统一评估始点,对用于回迁安置的商业网点不同区段及不同楼层进行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回迁商业房源扩大面积部分,按回迁商业房源评估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原房屋剩余面积部分,按回迁商业房源评估价格计算给予退款。
(二)回购商业网点的:
(1)被征收人选择回购的商业房屋评估均价,不可超出协议约定价格,被征收人选择商业房屋评估均价低于回购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实际所选商业房屋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2)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回购的商业房屋评估均价,超出回购协议约定价格,按实际所选商业房屋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三)原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按原楼层进行等面积兑换,面积差额部分结算根据本方案执行。
(四)原被征收房屋为非砖混及非框架结构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及奖励面积部分收取结构差价款,结构差价款标准确定为370/㎡,原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缴纳结构差价。
(五)本次商业回迁房屋面积为预测绘面积,办理结算时以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五、选房面积匹配原则
被征收房屋按照原层数、原面积1:1进行回迁,超出面积按回迁商业房屋评估价格缴纳;被征收房屋由一层回迁至二层的面积部分,按照 1 :1.61(根据评估单价换算比例)进行回迁,超出面积按回迁商业房屋评估价格缴纳。
六、办理回迁安置商业网点税费确定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性质为商业的,原面积部分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凭票据到征收部门核销,所需费用在所在项目征收款中列支,扩大面积部分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改商及申请购买商业的,全部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停产停业费及其他费用结算
停产、停业损失费截止到通知办理入住手续后3个月。
八、公示公告
商业房屋分配之前将在回迁小区内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房顺序号明细及分配方案等。